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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ance on Temporary Loan Emergency Funds临时性资金紧急贷款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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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资金紧急贷款相关介绍

各都道府县社会福祉协议会正面向低收入家庭等推行发放生活费等所需资金贷款等生活福祉资金贷款制度。

本制度规定,出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的影响,将贷款对象家庭从低收入家庭予以扩大,面向因休业或失业等而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士,发放紧急小额资金等的特例贷款。

关于特例贷款的具体内容请见背面。另外,请参照下图确认具体内容等。

Process of loan application

咨询处

Municipal Social Welfare Council

面向休业人士
(紧急小额资金)

若情况紧急且暂时难以维持生计,将发放少额贷款。
对象
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因休业等导致收入减少,需要紧急且用于暂时维持生计的贷款的家庭

※ 将以往的仅限低收入家庭等范围予以扩大。

※ 若因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导致收入减少,即便不为休业状态,也属于对象内。

贷款上限额
  • 若为学校等的休业、个人事业主等的特例,为20万日元以内
  • 若为其他情况,为10万日元以内

※ 将以往的10万日元以内予以增加。

宽限期
1年以内

※ 将以往的两个月以内予以延长。

偿还期限
2年以内

※ 将以往的12个月以内予以延长。

贷款利息、保证人
无利息、无需
申请地点

面向失业人士等
(综合支援资金)※

※综合支援资金中的生活支援费


发放在生活重建之前所需的生活费的贷款。
对象
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因收入减少或失业等导致生活穷困,难以维持日常生活的家庭

※ 将以往的仅限低收入家庭予以扩大。

※ 若因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导致收入减少,即便不为失业状态,也属于对象内。

贷款上限额
  • (两人以上)每月20万日元以内
  • (单身) 每月15万日元以内贷款期间:原则上为3个月以内
宽限期
1年以内

※ 将以往的6个月以内予以延长。

偿还期限
10年以内
贷款利息、保证人
无利息、无需

※ 将以往的有保证人则无利息、无保证人则为年1.5%利息的条件予以放宽。

申请地点

注 原则上,通过自立商谈支援事业等接受持续支援是必要条件。

本次的特例措施新规定在偿还时,收入仍持续减少的住民税非课税家庭可免除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