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都道府县社会福祉协议会正面向低收入家庭等推行发放生活费等所需资金贷款等生活福祉资金贷款制度。
本制度规定,出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的影响,将贷款对象家庭从低收入家庭予以扩大,面向因休业或失业等而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士,发放紧急小额资金等的特例贷款。
关于特例贷款的具体内容请见背面。另外,请参照下图确认具体内容等。
※ 将以往的仅限低收入家庭等范围予以扩大。
※ 若因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导致收入减少,即便不为休业状态,也属于对象内。
※ 将以往的10万日元以内予以增加。
※ 将以往的两个月以内予以延长。
※ 将以往的12个月以内予以延长。
※综合支援资金中的生活支援费
※ 将以往的仅限低收入家庭予以扩大。
※ 若因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导致收入减少,即便不为失业状态,也属于对象内。
※ 将以往的6个月以内予以延长。
※ 将以往的有保证人则无利息、无保证人则为年1.5%利息的条件予以放宽。
注 原则上,通过自立商谈支援事业等接受持续支援是必要条件。
本次的特例措施新规定在偿还时,收入仍持续减少的住民税非课税家庭可免除偿还。